罗增芳委员在政协五届二次全会发言
2008-4-9 9:19:44  来源:  有人阅读过此文章

        建议各乡镇设立由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及人大代表组成的低保对象审核小组,进一步加强村级评议,核准低保对象。由于村民同居一处,家家户户的情况基本清楚,因此村级评议有利于杜绝人情保、权力保现象的发生,能分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分档次议定低保金。设置乡、村两级“三榜公示”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低保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同时,乡镇民政人员也应经常深入到各村督促检查,听取农户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强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乡镇低保专干队伍建设。一是要在乡镇民政所至少配备一名低保专职人员,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人具体抓。二是在配备专干时,选派政治素质高,有敬业精神和能吃苦耐劳的年轻同志到这一重要岗位工作。三是定期对低保专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增强工作能力。
        (五)完善办公条件
        农村低保工作量大面宽,条件艰苦,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为乡镇民政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和微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农村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以期达到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六)加快低保立法,避免工作随意性
        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属于软性约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群众对此很不满。不少群众认为,从过去的“临时化”救济变为制度化低保是历史性的进步,但更希望能够由现在的制度化走向“法制化”。因此,建议逐级反映,就低保问题专门立法,变弹性很大的软约束为硬约束,将低保问题纳入制度化、法制代的轨道。


                               
        发言人        罗增芳    秦安县政府副县长、市民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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