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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录委员在政协五届二次全会发言 |
2008-4-9 9:23:19 来源: 有人阅读过此文章 |
(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认真开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工作,抓住机遇,积极引导,因地制宜,通过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典型引路,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多种方式进行合作与发展。加大宣传合作的力度,不断激发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注重教育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人,支持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乡镇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村干部发起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农户共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索形式新颖多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整合有效资源和力量,提升农村现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质效 首先,加强内部自律性管理,坚持民间性、自愿性、非营利性原则。其次,以服务为宗旨,反映企业和农户的意愿,为会员提供信息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协调行业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指导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建立自主竞争机制,坚持民主办会,独立开展工作。采取民主管理方式,会员要以协商、公平的原则来处理行业内部的事物,所有会员企业和农户不分所有制特征和经营规模都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章程。第四,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应采取先培育发展后不断规范的方法,逐步引导协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内部管理机制。 (四)结合农村实际,加快发展急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首先,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领域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布局结构,根据农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协会,积极吸收行业内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户入会。第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适应区域特色和外部发展需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和自觉性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定期对乡村干部、基层业务人员和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广泛开展宣传,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在培养、普及和提高上狠下功夫,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六)强化优惠政策和配套政策的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在贯彻落实好已有的各项法律、政策的同时,积极与税务、工商、金融机构、国土等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登记注册和筹措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税收、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使其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 发言人 赵正录 市九三学社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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