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委 员 赵正录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的需要,我市涌现出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指导农业生产、提供科技服务、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干部对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引导、扶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的干部只注重眼前利益,把上级给不给钱和给多少钱作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前提,忽视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潜在效益。有的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功能不强,只能利益共享,但不能风险共担;有的种养殖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是顾虑,怕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怕同行砸了自己的饭碗。 (二)组织不够规范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少数大户或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的,组织松散,行业代表性较差,权威性不够高,人员相对不固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体系不规范,成员覆盖面过窄,其参与率仅占20-30%,成员缺乏积极性,协会掌握信息不够充分,综合性协调功能较差。 (三)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体系不稳、组织化程度不高,存在人数少、缺资金、缺场所、缺专职人员的现象,难以起到带动一方的作用,有些甚至处于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 (四)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协会工作人员多数兼职,大多缺乏文化专业知识,信息网络知识欠缺,业务不熟,服务效果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五)缺乏经费支撑 由于政策等其它方面的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筹措资金难,绝大多数协会都没有固定的注册资金,没有收取会费,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支撑协会的正常运行。 (六)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市各级缺乏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条例规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依然是通过一部社团管理条例,而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难以达到社团管理条例确定的登记条件,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难以获得充分的合法性。 (七)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 缺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如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部门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部分管理部门不能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去开展工作,特别是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增强做好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感、紧迫感 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做到真正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项政策和措施,丰富发展的内涵,破解发展的难题,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把农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登记主管部门应满腔热情地扶持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务指导,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资金筹措、财务管理、税收减免、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这一方兴未艾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