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基础知识摘要
2008-6-3 11:31:53  来源:  有人阅读过此文章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和客观形势的需要, 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协商国是、审议法案、提出议案。
2、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改革运动。
3、调整关系、增进团结。
4、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往。
5、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准备。
正如毛泽东主席在政协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说:"我们的会议在暂时还是建议性的会议。但是在实际上,我们在这种会议上所做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是当然会采纳并见之实行的,是应当采纳并见之实行的。"
第二节 二届一次会议之后职能的转变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开展的主要工作
1、协商国家的有关重大举措。
2、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
二、 两项主要职能
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的政协章程,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 “ 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刘澜涛在关于政协章程修正案的说明中指出,这就是 “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 。从此,民主监督同政治协商一道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被明确下来。民主监督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各级政协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政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实践。
第三节 三大职能
把参政议政一词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的提法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 “ 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 ,正式把参政议政写入章程,进一步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为推动政协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政协职能的发展、完善的过程,反映了人民政协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它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人民政协主要职能内容的不断丰富、形式的不断完善、程序的不断规范,必将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三项职能的界定 中发【2006】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准确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性质。
“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 。从这三个重要方面对政协的政治协商进行定性,充分表明了中央对政治协商的高度重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充分履行这三项职能,是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和基本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它们既各有侧重,又辩证统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体上说,这三项职能都是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制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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