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基础知识摘要
2008-6-3 11:31:53  来源:  有人阅读过此文章

邓小平同志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已成为人民政协又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振兴中华,统一祖国,这两大新的任务,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历史使命,为人民政协开辟了新的工作舞台。
2、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人民政协跨世纪的四大任务:
  (1)希望人民政协继续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希望人民政协坚持发扬民主,在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希望人民政协要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4)希望人民政协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振兴中华共同奋斗
3、胡锦涛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团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人民政协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持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加强调查研究,关注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高度概括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明确提出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和切实搞好自身建设的任务,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适应新形势,修订政协章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9月,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对第二部政协章程进行修改的决议。以邓小平为主任委员的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经过认真反复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于1982年6月讨论通过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1982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这部章程。
1993年3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对政协章程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00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对政协章程进行了第四次修改。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对政协章程进行了第五次修改。
第五节 政协组织的特点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中共十七大提出这个科学论断是政协历史上的第一次。政协组织的特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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