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天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7-6-9 17:27:59  来源:  有人阅读过此文章

  第十一条 常委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事项,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常委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在常委会议上,可由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和小组推荐代表发言,也可由个人或联名发言。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由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 主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委会的日常重要工作。
  第十七条 主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八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协商讨论中共天水市委、市政府的大政方针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审查以政协天水市委员会或常委会名义向中共天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讨论确定主席会议建议案;
  拟定常委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
  执行常委会议决议;
  审议专门委员会年度计划和总结,审议政协天水市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
  处理常委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召开主席会议时,本会副秘书长和议程有关的人员列席。

第四章 文  件 

  第二十条 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以政协天水市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和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专题座谈会,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视需要由办公室编发简报或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常委会议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委会。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Copyright (C) 2006-2007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公园路62号 天水市政协 邮编:741000 电话:0938-8212529 Email:tsszxxxw@163.com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水市委员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