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伐的建议
委 员 罗增芳

我市实施农村低保政策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农村的贫困问题,受到群众的拥护。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障面偏窄、低保标准低 我市是农业人口大市,经济又比较落后,偏远地区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低,特别是山区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很大,农民因病、因灾、因残、因子女上学致贫返贫的现象相当突出。例如,麦积区共有379个行政村,38.9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有25012人,但市上只给了5900人的低保指标,约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5%,人均低保金15元/月。清水县是我市的农村低保试点县,有农业人口29.3万人,有低保对象21960人 ,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5%,这个比例在全市来说是比较高的,但人均补差只有12.8元/月,也远未达到应保尽保。 (二)家庭收入核定没有界定标准 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才可纳入低保范围。由此看来,核定申请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整个低保工作中关键的环节,但核定收入操作起来很难。一是核定收入的工作比较繁琐,要计算种植业、养殖业、劳务等收入,还有一些隐性收入更难计算,加之现行收入核定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给动态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只靠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很难完成。二是由于收入核定难,有些村委会简化收入核定环节,存在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家庭收入的现象。 (三)农村低保配套资金落实难 省级财政对农村低保资金的补助机制已经运行,而市、县(区)财政对农村低保投入缺乏硬性规定,省上下拨资金有限,县(区)级财政十分困难,随着农村低保面的进一步扩大,配套资金更难落实,而且拨付不及时,资金在途时间长,影响了农村低保资金的正常发放。 (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不健全 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农村低保必将实行动态管理,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乡镇没有专职人员,目前的农村低保工作主要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村委会承担。如清水县只有两名低保工作人员,还兼顾城市居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而乡镇民政干部一般只有1~2名;各村村委会也只有2-5人,管理对象众多,加之农村村民居住分散,道路崎岖,交通十分不便,工作难以应付。 二、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建议各乡镇设立由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及人大代表组成的低保对象审核小组,乡、村两级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宣传栏、“三榜公示”栏、意见箱、监督电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低保资金 建议各级政府在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上,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市级农村低保资金财政预算,建立农村低保资金的增长机制,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统一研究,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保障面,尽早实现应保尽保;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各级财政的预、决算,设立农村低保的专门账户,由民政部门管理,统一调节分配。实行“民政实报—财政核拨—银行核办”的发放方式,即村委会和乡镇民政所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县(区)民政局按月将低保从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专户拨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每户低保对象开立银行活期存折账户,存折发放单由县(区)民政局收回留存,审计部门每年对低保资金的发放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核准低保对象 |